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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晟智能科教有限公司第2490059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8
广东华晟智能科教有限公司第2490059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9005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显著性,与引证商···

广东华晟智能科教有限公司第2490059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005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显著性,与引证商标构图、创作理念、设计风格、含义不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540249号"硕一 及图"商标、第1749828号“卓越天成;PROTECH及图”商标、第17110262号“顺时针 SUNJAZZ S及图”商标、第12228969号“图形”商标、第7206089号“HAISEN CNC TECHNOLOGY 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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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生物学研究、化学分析、材料测试”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工程绘图、计算机编程、生物学研究、化学分析、机械研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图形”,其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引证商标四“图形”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以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他人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0059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0059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0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东华晟智能科教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平面美术设计(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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