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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茂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科茂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152507号【烟囱用风箱; 排气风扇; 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 通风罩; 气体净化装置; 运载工具用通风装置(空气调节); 厨房用抽油烟机; 空气调节装置; 烟囱用烟道;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科茂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52507号【烟囱用风箱; 排气风扇; 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 通风罩; 气体净化装置; 运载工具用通风装置(空气调节); 厨房用抽油烟机; 空气调节装置; 烟囱用烟道;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科茂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977186号【烟囱用烟道; 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 空气调节设备; 通风罩; 空气冷却装置; 烟囱用风箱; 实验室用通风罩; 玻璃钢轴流风机; 空调用过滤器; 空气再热器; 空气过滤设备;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风扇(空调部件); 润湿空气装置】“图形”商标

第23352244号【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实验室用通风罩;】“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国家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如果您遇到疑难,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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