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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7
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审理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案 号:(2014)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055号原告观点原告正途公司诉称:其依法受让取得李···

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4)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055号

原告观点

原告正途公司诉称:其依法受让取得李咏仓拍摄的明道、陈乔恩《品牌代言形象片》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并得以自身名义对作品完成之日起的所有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和起诉。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各大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并在全国范围内授权婚纱影楼等单位使用上述摄影作品,各区域仅授权一家。此经营策略给其带来丰厚的利润。2013年6月,其发现久网公司在其经营的域名为99wed.co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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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登载了其摄影作品中

明星代言形象片系列作品中编号为

的摄影作品。久网公司未经其授权,擅自将照片放在经营的网站上,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并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现请求法院判令久网公司: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其网站上删除涉案摄影作品,在合肥晚报及自身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2、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79000元。

被告观点

被告久网公司辩称:其网站图片是与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的,使用图片是合理使用,正途公司诉请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8日,正途公司从作者李咏仓处取得其拍摄的明道、陈乔恩品牌代言形象片(《明星代言形象片-1》至《明星代言形象片-124》)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除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利,及对侵权行为可以正途公司名义进行维权和起诉的权利。2012年10月份,正途公司取得上海市版权局颁发的名称为

明星代言形象片

的作品登记证书,该作品登记证书显示著作权人为正途公司,制作日期均为2010年1月9日。

2013年6月9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接受正途公司的申请,就保全证据过程出具(2013)沪东证经字第952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正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英哲在公证员黄欣、公证人员钟佳琪的监督下,在该公证处的电脑上打开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通过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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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浏览相关网页。同时使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上述过程进行录制。经当庭播放光盘显示如下内容:在百度搜索中输入

明道陈乔恩婚纱照久久结婚网

,进入

久久结婚99wed.

页面,在标题为

明道陈乔恩婚纱照

中的照片与正途公司提供的明星代言形象片-25、32、88、3、16、10、48、14、119、61、41、23、34、78的作品摄影作品完全一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明久网公司系久久结婚网的主办单位。

另,久网公司提供上海玖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再查明,正途公司提供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以证明其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并提供浙江纭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作者李咏仓签订使用摄影图片的协议。

以上事实,有协议书、作品登记证书、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著作权纠纷,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对作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正途公司经依法受让取得

明星代言形象片

摄影作品著作权中除人身权外的财产权利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久网公司辩称其图片系由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系合理使用,但其提供的合同却系上海玖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所签订,与久网公司并无关联性,故对该辩称事由本院不予采信。久网公司未经正途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其所办的网站上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用作商业宣传,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构成对正途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故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正途公司要求久网公司在合肥晚报及其自身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的主张,因在侵犯著作权中当涉及人身权时采取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而本案侵权事实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内容,且正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久网公司对其商誉造成损失,对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虽然正途公司提供浙江纭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作者李咏仓签订使用摄影图片的相关协议,但与涉案图片有关联的仅一张,且未有相关付款票据佐证,故不能作为其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正途公司对其实际损失及久网公司获利未予以举证,综合考虑久网公司所开办的久久结婚网的知名度、网站的经营业务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院酌定久网公司赔偿正途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一、被告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为1400元,由原告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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