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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制定本细则。一、申报条件项目与企业申报进入合肥市科技创新项目库和企业库。主要支持项目配套···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项目与企业申报进入合肥市科技创新项目库和企业库。主要支持项目配套、自主创新研发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项目和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一)项目配套

范围界定:当年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一是企业主体申请,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立项的项目;二是在我市产业化,能按期完成与国家部委签订的合同中相关经济、技术等约束指标(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合同由县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为准);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备案;四是配套金额按到账资金计算,期限为到账后一年内。

(二)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项目

1、项目遴选原则

支持方向: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突出八大增长源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市主导产业。

支持类型: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转化;人才成果引进转化;产业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

2、项目具体要求

项目突出牵动性和集成性。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转化和模式创新类项目,重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引进转化项目重点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成果,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技术优势吸引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来肥投资。三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牵动产业链发展或项目形成的技术、产品填补国内外空白。 

自主创新研发项目主要支持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主要支持企业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研发项目,企业已纳入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三)医疗卫生科研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的重点学科或有特色的临床应用新技术。项目成果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合肥市医疗卫生领域的技术水平,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具体要求: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综合医院三级以上、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机构,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在肥注册2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每年7月份,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合肥科技网(www.hfst.gov.cn)发布申报指南(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地点等。

(二)组织推荐:每年8月初,县(市)区(含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项目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县区要主动对接,突出目标导向,根据实施细则积极组织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所在县区要严格审查把关。

(三)评审择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择优(配套项目除外)。

(四)政府审定: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项目管理

(一)合同约定:支持项目确定后,强化合同管理,突出R&D投入、形成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引进技术和人才、形成产业化等合同目标。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与各县区签订合同。各县区严格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经济、技术等指标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资金拨付:每年9月份,市“借转补”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再由各县区财政局以预拨专项资金方式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审计。

(三)过程管控:在合同执行期内,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应在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到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于4月上旬将培育企业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汇总报市科技局。企业遇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延期。

(四)分类结题:项目到期后,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15天内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并将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汇总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合同进行审核评价,提出项目实施总结意见,确定具体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与数额,下达批复文件。按照3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二是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借款;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成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转为财政无偿补助;三是项目不经批准未如期完成的,收回全部预拨借款,项目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四、附则

(一)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技诚信体系,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4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4)。

(三)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2、 “借转补”项目合同范本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及填报说明表

  4、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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