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老五酒楼商标名称之争有定论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20
辣老五酒楼商标名称之争有定论
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不能再用“辣老五”字样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辣老五”企业名称之争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据了解,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成立于1998年,其经营的川菜有独特风味。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辣老五兄弟酒楼的法定代表人汪建生于2002年1月与北京华汇顺缘阁酒家的法定代表人王国旗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国旗将北京华汇顺缘阁酒家更名为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并使用至今。
汪建生诉称,2003年初,双方协商解除了该合同。但是在合同解除后,顺缘阁辣老五酒家仍然在使用其企业名称,为此请求法院判令顺缘阁辣老五酒家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消除不正当影响并在《北京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顺缘阁辣老五酒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辣老五”文字的企业名称。顺缘阁辣老五酒家随后提出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上述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顺缘阁辣老五酒家不顾辣老五兄弟酒楼所提异议,坚持使用现企业名称并单独或突出使用“顺缘阁辣老五”字号,失去了合法依据。顺缘阁辣老五酒家的企业字号中出现的“辣老五”一词,与一审原告的字号部分在文字上具有近似性,且当事人双方均为餐饮企业,故顺缘阁辣老五酒家的上述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两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辣老五兄弟酒楼提出的顺缘阁辣老五酒家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