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电气(中国) “eDN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施耐德电气(中国) “eDN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17387号“eD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列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第9539682号“eDN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经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确认函;无效宣告相关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关于引证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引证商标系恶意抢注行为的主张,不属于本案评审范围。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17387号“eDNA”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173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20-07-20 注册公告日期:2020-10-21 专用权期限:2020-10-21至2030-10-20
申请人:施耐德电气(中国)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0901)、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0901)、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0901)、数据处理设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