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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及显著特征···

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及显著特征,经宣传和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9420442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衣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洗发液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090166号“阿比克”商标:

申请/注册号:62090166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12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桂林市灵川县丽晨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衣粉(0301)、洗衣液(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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